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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15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

发布时间: 2023-05-15 15:04   676 次浏览

●15项重.点事项不仅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且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较为突出

●将在成品油流通等领域,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

●下一步,还要按省、市、县三级分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5月8日,据省政府网站消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15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综合检查等。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

“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省政务改革推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在加强和创新监管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仍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整合监管环节,能避免“九龙治水”,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具体如何推进?首先要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领域是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领域。”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15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不仅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而且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较为突出。下一步,还要按省、市、县三级分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在体制机制上,要加强整体设计和一体化推进。《通知》要求,要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分事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统筹监管资源,压实监管责任。

除了跨部门,我省还将在跨区域监管模式上进行探索。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川渝毗邻地区将创新联合监管模式,成德眉资四市将积极探索推进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区域性地方标准。

我省还将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积极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记者 史晓露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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